【清风高速】第三十一期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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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吃喝”专题解读




     违规吃喝问题是“四风”顽疾,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违规吃喝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是作风建设的大敌,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滋生蔓延,必须盯住不放、深化整治。


一、违规吃喝的概念
违规吃喝主要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提供宴请,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  
违规吃喝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浪费国家资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深恶痛绝,被称为“舌尖上的腐败”,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违规吃喝涉及的情形

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主要是指党员干部接受、提供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行使公权力相冲突的吃喝,此处的“可能”不以党员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是由党组织根据客观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2.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主要是指党员干部为规避组织和群众监督,到相对隐秘的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大吃大喝。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容易沾染奢靡享乐的不正之风,甚至滋生腐败问题。


3.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公共财物管理的制度规定,违规使用公款用于吃喝。该类行为手段多样,日益隐蔽。如,假借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报销餐费;在内部食堂吃喝,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虚列业务经费开支,用于购买高档酒水等。


4.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此次《条例》修订将原条文“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违反接待管理制度,挥霍浪费公共资金,借接待之机吃喝。该行为的违规之处主要包括接待安排的就餐场所、用餐次数、陪餐人数、餐饮费用等超出规定的标准,甚至借接待之名,使用公款进行大规模、高档次吃喝。



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认定
 管理和服务对象是相对于公职人员而言的,不同的公职人员行使的公权力有其范围和边界,相应的管理服务对象应当是公职人员职权行使或职权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对于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认定,一般应从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否可能或已经受到该公职人员的影响或制约来判断,只要具备影响或制约的可能性,就可以推定为“管理和服务对象”。



四、如何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01

所谓“可能”,主要是指预防性,即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必须禁止,而不能等到已经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才去处理。这种“可能”,不能以接受安排的党员干部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根据客观情况由组织分析判定,看党员干部的职权、地位是否会对对方当事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影响。 
02

所谓“公务”,是指在党和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有关组织、监督、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这里的公务,是指广义的公务活动,既包括正在执行公务的具体行为,也包括宏观的公务管理活动,虽然吃喝时没有具体执行公务的行为,但这些吃喝可能影响以后公务的公正执行。
03

所谓“宴请”,一般是指比较正式、隆重的请客吃饭,一般上有较高档的菜肴,有较多的陪餐人员,吃饭场所比较高档繁华,提供高档烟酒等。从宴请的类型看,包括在公务活动中的宴请和非公务活动中的宴请,公务宴请一般是相对于工作餐来说的。关于宴请支出的费用,则区分公款还是非公款。无论花费的是否是公款,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就一概不能接受或者提供。



五、违规吃喝问题处理涉案人员处置
坚持两个原则
一是 全面从严,要坚持严的基调,对违规吃喝行为作出准确认定和严肃处理,杜绝“舌尖上的腐败”和“舌尖上的浪费”,同时要全面梳理涉案人员,避免遗漏。

二是 实事求是,对实践中的不同情况准确区分,避免简单化处理,确保处理质效。

把握好两个关系

一是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关系。应注意区分不同人员在宴请中所起的作用和情节轻重,对宴请的组织者,特别是有利益输送、说情打招呼等情形的,应当严肃立案审查;对参与者中属于主动出面“站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私营企业主吃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等情形,情节较重的,应当严肃立案审查;对参与者中属于被动参加且不存在说情打招呼等情形,情节轻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

二是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关系。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行为,既要追究违规接待的决定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也要追究对违规接待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并视具体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分。

涉案财物处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在追究党纪责任时,处置涉案财物的主要方式为“收缴”和“责令退赔”。

违规吃喝行为,如果接受的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所用公款中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退赔。如果接受的是个人支付费用的宴请,且能准确认定相关人员所对应的宴请费用,则应依规依纪予以收缴。

对于因时间久远、书证缺失或仅有相关人员交代等无法准确认定餐饮费用且相关人员自愿主动上交相关餐饮费用的,可按主动登记上交处理。





六、案例摘编

1.湖北某大学原副校长何某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7年7月至2023年7月,何某某先后收受武汉某咨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等16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高档香烟91条、高档白酒66瓶、高档礼品2盒、高档服装3件以及礼金、消费卡1.9万元;先后4次接受某医药公司副董事长马某某和某药业科技公司销售副总监曾某某等2名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席间饮用高档白酒,相关费用共计4.22万元由马某某和曾某某承担。何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广东某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潘某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问题。

2019年至2023年,潘某某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私人会所、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2021年,潘某某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住宿、餐饮、景区门票等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18年至2023年,潘某某先后收受多名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64万元,以及高档酒水等礼品。潘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四川某大学武装保卫部部长封某某违规接受有业务关联的合作商、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封某某在担任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于2019年先后2次参加该校某校区特色餐厅合作商安排的宴请和娱乐,相关费用由合作商支付。2020年春节前,封某某接受该校某校区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中心邀请,参加该中心以团年名义违规组织的聚餐、饮酒,费用由该中心以虚报低耗品品名和数量方式套取公款支付;2020年下半年,封某某在该校某校区检查工作结束后,参加该校区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中心负责人安排的聚餐、饮酒和娱乐,相关费用由该负责人私人支付。2023年3月,封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某市中心学校校长黄某某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某县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周某某和黄某某组织公款吃喝共计消费3.42万元,并授意出纳肖某某采取虚开发票购买办公耗材方式,套取公款支付餐费。2019年,周某某、黄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某某收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违规公款吃喝的相关人员分别被诫勉谈话;违规费用予以收缴。



七、违规吃喝相关处分制度
0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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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0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11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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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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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八、违规吃喝行为定性


01

对违规吃喝行为准确定性,需区分违规吃喝行为费用来源、具体性质、参加人员等,聚焦违规吃喝行为的违规性和有责性。

02


对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应聚焦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调查取证,判断因素包括:宴请费用支付者与被审查人之间是否存在管理服务关系、是否存在职权或地位制约因素;被审查人是否明知宴请目的是为了加深了解或联络感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前后是否提出请托事项。

03


对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主要针对没有实质性公务接待事项,通过虚列接待事项或套取财政资金等方式,用于特定人员吃喝。应聚焦是否“用公款支付”,对此类行为的处理,要综合考虑宴请动机、宴请的规格、报销的金额、次数、参与人数、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判断是否构成违纪。取证时,要重点核实宴请的事由、是否有真实的公务、报销费用来源、报销经办人及具体方式。

04


对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主要针对有合法正当的接待事项,但超过接待标准和费用开展公务接待,或者利用公务接待之机吃高档菜品、喝高档酒水等。对此类行为的处理,要聚焦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大吃大喝”,重点核实公务接待具体事由,违规接待的动机,当地关于公务接待陪餐人数、餐费标准等规定,宴请实际金额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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